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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情况

(1)农村家庭承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可以继承,在《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有表示,对于农村的承包林地,在原承包人去世之后,相关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承包经营权,而且这个继承人是不硬性规定得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这里牵涉到的原因在于林地的承包期较长,有70年之久,且林地收益期间较长,因此在原承包合同期限内,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并办理过户手续。

(2)农村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这里包括四荒地、林地、耕地、草地等,因为这是属于个人承包,在继承处理上,和林地类似,承包期内,法定继承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承包期满。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的情况

农村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只要户不消亡,户上的任何人都可以继续享有该承包耕地和草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户上没人消亡了,根据相关法律会由发包方将土地收回。

另外还有一方面的原因是,在耕地和草地资源有限的农村,如果承包地可以继承,那么必然会产生一个人拥有多份土地的情况,而要知道自从二轮土地承包之后,新增加的人口中绝大多数都是没有分到土地的,这非常不利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在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移的,有些土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有些是不可以继承的。在中国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有,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土地权的时候,还要根据土地的类型以及土地的面积每年进行缴纳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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