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彩礼
- 婚姻家庭法规
- 关注:3.17W次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婚姻法与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据此,未领取结婚证且未共同生活的,是可以要回彩礼的。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ating/jiatingfagui/dzegz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