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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说明的 撤销婚姻的规定

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说明的 撤销婚姻的规定

我国对公民的保护是全面的,婚姻就是公民自主据定的以下基本权益,任何人不得强加和胁迫。一旦发生这类情况,相应的当事者可以提出撤销这类婚姻关系。那撤销婚姻的规定,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说明的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撤销婚姻的规定,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说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十一条对可撤销婚姻作了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十一条中的胁迫一词作了解释: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对于胁迫婚姻,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是不可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在依法被宣告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被撤消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乙方所有的除外。

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说明的。我国对婚姻中受胁迫的一方,在恢复自由或具有上报和起诉的条件下,一年内可撤销这类婚姻关系。我国对这类婚姻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维护了我国的法制社会的威严和公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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