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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取住屋公积金规定是什么?

洛阳取住屋公积金规定是什么?

一、洛阳取住屋公积金规定是什么?

洛阳取住屋公积金规定是什么?

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住屋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住屋公积金的提取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取人提出使用住屋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单位出具《洛阳市住屋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在管理中心预留印鉴;

(二)提取人持《洛阳市住屋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提取手续;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同时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加章,个人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凡委托他人办理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受托人承担。

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屋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屋公积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在当代社会,住屋公积金对于生活的人来说都不同的种类,尤其是对于想要购买房屋的人来说,一般情况下购买房屋,可以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比一般的商业贷款的利率要低。

标签: 住屋 洛阳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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