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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公积金提取证明样本

住屋公积金提取证明样本

住屋公积金提取证明样本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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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屋公积金提取证明怎么出

《上海市住屋公积金提取证明》是由本人或者本人的配偶的住屋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开具的,且需加盖单位公章,若单位没有《上海市住屋公积金提取证明》,可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行住屋公积金业务柜面办理,该证明自行打印不可用。《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屋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屋公积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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