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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新政策

重庆房产税新政策

重庆房产税新政策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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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新政策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房产税新政策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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