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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应该去哪里的法院起?

交通事故案件应该去哪里的法院起?

交通事故案件应该去哪里的法院起?
律师解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终选择哪一个法院,可以依据以下步骤:
首先,确定可供选择的管辖法院。
其次,比较具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支出等,在选择法院起诉时,可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赔偿标准。
最后,结合自己的诉讼成本,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案件后,当事人在选择具体的管辖法院时,要综合考虑自己的诉讼成本和受诉法院的赔偿标准等问题。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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