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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是否可以撤销

离婚登记是否可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离婚登记是否可以撤销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核发离婚证。尽管当时离婚是带有目的性的,但是,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真实自愿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胁迫。所以,离婚行为是有效的。

因此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即使是被骗离婚的,身份关系也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恢复。如果想恢复夫妻关系,可以复婚。但就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是在欺骗或胁迫情况下签订,在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条有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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