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婚姻家庭解答 >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

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什么意思

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什么意思

是指不满足抚养条件的,视为未建立抚养关系。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无继承权。
(1)父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由继父母给付全部或大部分抚养费,认定继父母尽了抚养义务,彼此形成抚养关系。
(2)父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抚养费用主要由生父母承担,但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照顾与抚育,认定形成事实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什么意思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hunyin/jiashijieda/jw03g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