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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内容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内容

对于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很多,比如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等,但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此法于2015年12月27日进行通过。司法的颁布意义重大,对家庭暴力以前只是由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但是此次反家庭暴力法把家庭暴力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对反家庭暴力具有推动性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内容

本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五吧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教育惩治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遵守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对于家庭暴力法的所规定的家庭暴力的处置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的进行劝阻。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的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所以根据此法的相关种种规定,如果受到了家庭暴力,应当及时的进行暴力处报警处置,由公安局的民警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伤情鉴定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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