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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保证人资格是什么

担保法保证人资格是什么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保证人资格保证人资格及保证人的条件,是指民事主体成为保证人所应当具备的行为能力和清偿债务的能力,是在订立合同时首先应考虑的一个问题。倘若保证人不适格将直接导致合同的无效。保证合同的主体是指在保证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通常是指主债权人和保证人。在合同关系中,只有双方当事人均具有主体资格,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对主体资格的要求不一样。当然在同一合同中,对主体资格的要求有时也是不一样的。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由于其在主寨中的地位身份已定在保证之债中,又为纯受益。人,因此对其资格没有更读者制的必要,而保证人是保证合同中唯一负有义务者,其资格与能力关系到保证合同能否得到履行,因而需严格界定。

担保法保证人资格是什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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