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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转让纠纷怎么解决

门店转让纠纷怎么解决

门店转让纠纷实质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一种,发生租赁合同纠纷一般需要先看合同是否有对相关的争议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一般的门店转让争议可以按如下方式处理:
1.门店转租人不具有转租权而对外转租的、门店房东有权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认定转租合同无效,门店受让人受到的损失可向门店转租人主张;
2.门店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超出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期限的部分无效;
3.门店租赁合同期满后对装饰装修物的处理,首先根据门店租赁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若协议未约定的,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若无法协商的,将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或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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