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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办法吗? 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

法院有办法吗? 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院有权直接对是否构成工伤进行实质审查并作出认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构成工伤的,应区分工伤申请逾期的原因分别作出处理:劳动者单方原因导致工伤认定申请逾期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劳动者诉请;如系用人单位单方原因、或与劳动者混合原因导致工伤认定申请逾期的,法院书面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伤残等级鉴定意见后,在考虑各自过错大小的基础上,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法院有办法吗?

(一)不同法院的处理路径——法院是否具有工伤认定权

观点一:不予认定工伤,但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处理。如山东高院《2008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关于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未经工伤认定的,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实践中,一些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工伤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在法定期限未及时申报工伤造成工伤不能确认,或者申报工伤后未被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这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对工伤作出认定,也无权委托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因此,不能适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予以处理,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予以处理。

在某些案件中,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义务,其未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此时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予以处理并无不当。

观点二: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可以认定是否构成工伤。如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规定,“职工受伤后,用人单位怠于履行职责,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也未在事故发生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造成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劳动者申请仲裁被驳回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工伤认定。”

在某些案件中,法院便采取此种裁判思路,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后作出工伤认定,并判决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赔偿工伤待遇。

我们认为,当多种原因造成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时,法院应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时可以认定工伤,具体理由如下:

一是法律规范的指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1]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遭受工伤损害,应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而非侵权损害赔偿。其合理性在于,工伤保险制度的设立初衷就在于弥补侵权损害的缺陷与不足,其在证明责任的分配、赔偿程序及实现等方面对劳动者能起到更加全面的保护。

二是对工伤认定行政权的补充。逾期申请工伤认定是指,当事人未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办法》第7[12]明确将申请时限作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构成要件之一,反言之,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不予受理。

因此,逾期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与不予认定工伤不同,前者未进入工伤认定程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对工伤进行审查,而当行政救济缺失时,司法必须予以“补位”发挥对行政权的补充功能,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出于实质化解纠纷的考量。劳动争议案件事关劳动者权益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劳动者一方往往因法律知识欠缺,对工伤认定标准、程序、时限等把握不准,再加上有时不能及时完整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据材料等,在诉讼中容易处于不利地位。为实质化解纠纷,当多种原因造成工伤认定申请逾期,司法应适当介入,避免劳动者彻底丧失权利救济的渠道而激化矛盾。

(二)法院认定工伤后的赔偿路径

法院作出工伤认定是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的司法判断,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的行政确认行为不同,难以产生直接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法律效果。然而根据双方逾期申请工伤认定的过错程度可以判决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予以相应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具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当其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赔偿由此造成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损失。

同样,若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工伤认定逾期,致使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因劳动者单方或部分过错造成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法院可直接驳回其诉请或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有地方法院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上海高院规定,当多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申请逾期,劳动者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救济且其持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法院行政审判庭出具的判决书等,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院应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并对逾期申请的原因进行审查,若劳动者单方过错,可直接驳回其诉请;若用人单位全部或部分过错导致工伤认定申请逾期,可判决其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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