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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律师收费标准

玉门市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玉门市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数额可在5000元至50000元幅度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每个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一10%;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起收费。

2.10万元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一9%;

3.50万元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一8%;

4.100万元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一2%

民事诉讼案件中有反诉的,反诉部分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30%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和非诉讼调解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在本标准20%一30%范围内给予下浮优惠。

二、计时收费

1、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500元一5000元/小时的幅度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计时收费应根据律师投入的的实际工作时间据实累计计算,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一项工作中有两名律师提供服务的,应按照各自的工作时间累计计费。

3、律师事务所在一项具体工作中提供三名以上律师服务的,只按两名律师的工作时间计费。

三、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或人数众多的民事诉讼案件:

1.由高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或集团诉讼案件;

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4.涉及疑难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

5.涉外(含涉港、澳、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案件;

6.在省、市、自治区范围或全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7.诉讼人数在10人以上的案件;

8.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标准的3倍以内收费。

四、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

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基础费用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其他服务报酬的数额在标的额的5%一30%范围内与委托人商定。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800-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800-5000元/件

3.一审审理阶段:1000-6000元/件

4.办理刑事自诉案件:800-5000元/件

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6.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刑事部分按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民事部分按代理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7.办理死刑复核案件:5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1000元。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二、以上各项收费标准(风险代理收费除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

三、以下案件的代理收费标准,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同类型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1.诉讼案件开庭前又撤诉的

2.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

3.代理的案件发回重审后又代理重审的。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再审(申诉)

1.代理再审(申诉)案件按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2.曾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再代理再审(申诉)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3.代理再审(申诉)案件后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五、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2.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申诉)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

六、计时收费

1、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500元一5000元/小时的幅度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计时收费应根据律师投入的的实际工作时间据实累计计算,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一项工作中有两名律师提供服务的,应按照各自的工作时间累计计费。

3、律师事务所在一项具体工作中提供三名以上律师服务的,只按两名律师的工作时间计费。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数额可在5000元至50000元幅度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每个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一10%;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起收费。

2.10万元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一9%;

3.50万元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一8%;

4.100万元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一2%

二、计时收费

1、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500元一5000元/小时的幅度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计时收费应根据律师投入的的实际工作时间据实累计计算,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一项工作中有两名律师提供服务的,应按照各自的工作时间累计计费。

3、律师事务所在一项具体工作中提供三名以上律师服务的,只按两名律师的工作时间计费。

非诉讼业务的律师收费标准

1.尽职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并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每件在3000 元基础收费上按财产标的的3%收费;

(3)尽职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等,按财产标的额2%收费,但最低不得低于5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与项目谈判或招投标等收费数额,依据合同或项目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不低于5000元;

(2)10万元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为3%;

(3)50万元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为2.5%;

(4)100万元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为2%;

(5)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1.5%;

(6)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

(7)5000万元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5%;

(8)1亿元以上为0.2%

办理各类公司设立法律事务,根据注册资本额依照上述标准收费。

3.投资融资、兼并重组、股票发行上市、债券发行、公司改制、股权转让、涉外业务,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100万元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4%;

(3)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1%;

(6)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7)办理公司自行清算业务,参照上述标准收费。代理一方当事人参与公司强制清算或破产程序清算的,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收费。

4.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土地开发、PPP等投资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5%一1.5%收费。

5.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起草、制定,按80000元一300000元/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

1、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500元一5000元/小时的幅度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计时收费应根据律师投入的的实际工作时间据实累计计算,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一项工作中有两名律师提供服务的,应按照各自的工作时间累计计费。

3、律师事务所在一项具体工作中提供三名以上律师服务的,只按两名律师的工作时间计费。

(甘肃律师收费标准)

计件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数额可在5000元至50000元幅度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甘肃民事案件收费标准) (甘肃行政案件收费标准)

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800-3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800-5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3.一审审理阶段:1000-6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1000元。

4.办理刑事自诉案件:800-5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6.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刑事部分按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民事部分按代理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7.办理死刑复核案件:5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1000元。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风险代理收费除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

以下案件的代理收费标准,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同类型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1.诉讼案件开庭前又撤诉的

2.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

3.代理的案件发回重审后又代理重审的。

(甘肃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按标的收费标准

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标的额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一10%;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起收费。

2.10万元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一9%;

3.50万元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一8%;

4.100万元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一2%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律师费与诉讼费的区别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律师收费的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

在委托案件时,应该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费相应的也应该交给律师事务,律师事务所会出具合法票据!

收费时一定要索取发票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警惕律师收费低于收费标准

律师收费时低于相关收费标准时,就需要警惕了,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服务,服务的成本就是律师付出的时间、精力。律师在收费时会考虑案件的难度以及自己的实力、将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然后确定收费数额。律师收费过低,其后在服务时必然降低自己的时间、精力成本支出,而这些当事人未必能看得出来,吃亏的还是当事人自己。

律师会根据哪些情况来收费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6)办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输出

警惕假律师

1.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更不会去向你解释其中的区别。

2.为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处处作秀,装腔作势地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

3.一般业务知识有限,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4.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收取代理费。

5.经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代理诉讼,或借用别的律师名义与其一起出庭代理诉讼。

6.不签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打白条。

律师费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由自己承担,还可由法院判决败诉方支付(有相关约定的及相关法律规定的)。

由法院判定败诉方支付的条件是:

1.当事人已经对律师费问题做出明确约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做明确约定,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当确认这种约定的法律效力;

2.律师费已经实际发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与律师约定在诉讼或执行程序后根据诉讼或执行结果支付律师费,则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将认定律师费尚未实际发生;

3.律师费支付标准合理。如果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超过合理范畴,将会不适当地增加对方的财务负担,有关诉讼请求也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诉讼费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这两种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尽相同,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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