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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将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

合同解除后将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

合同解除后将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

合同解除后将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566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其中,履行情况,是指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合同性质,是指合同标的的属性;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

解除合同后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民法典》第56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此之外,根据《民法典》第567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本文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合同编热点问题200问]

标签: 法律效力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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