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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房产还能要回吗? 杭州离婚律师咨询

这样的房产还能要回吗? 杭州离婚律师咨询

为了孙子上学,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夫妻二人父母还能要求返还吗?

杭州离婚律师咨询:这样的房产还能要回吗?

最近碰到这样一个案子:男方父母的房子是学区房。2018年,为了孙子能够入学,男方父母与男方夫妻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过户到男方夫妻二人名下,但实际上并未支付房款。

2023年,男女双方感情不和要离婚,女方要分割这套房产。于是男方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当时房产过户只是为了给孙子上学使用,并没有买卖或赠与的意思,房子应当仍然属于他们的财产。

女方认为,这套房产是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使不是赠与,按照买卖合同,女方也愿意支付房款。法院认为,男方父母是为了使孙子能够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入学更好的学校,才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涉案房产过户到男女双方名下,以达到孙子入学的目的。

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并无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意思,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另外,法院认为双方之间既不存在赠与,也不属于买卖,房产之所以过户到父母名下的真实意思就是为了孙子入学提供方便。

另外,根据男方父母的经济条件、居住状况、年龄的因素,结合其真实意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仅为了过户提供必要的形式要件,双方之间既非赠明,也非买卖,法院最终判决将房产返还给男方的父母。

所以结合上面的案情,以某种条件进行房产过户的都是可以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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