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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网红事件中的法律问题篇2

项网红事件中的法律问题篇2

项网红事件中的法律问题篇

项网红事件中的法律问题篇2

作者:周爱荣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近日,全网爆了一个惊天大瓜,那就是张某某曝光自己现女友与另外一名“富二代”订婚的新闻,4月15日又曝光“富二代”已退婚,项网红退还了全部彩礼

这狗血的剧情,吃瓜群众讨论得热火朝天,连国民老公王思聪都点评项网红是“高端玩家”。如果该新闻中所有的大瓜均属实锤,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这次项网红事件中有哪些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探讨呢?

从长达65页的PPT中,可以明确的是,张某某曾经给项网红大额转账100万元,两个人还有共同组建的公司,公司为打造项网红花费巨资,张某某还曾给项网红购置物品、租房,与项网红一起出游花费不菲。

如若张某某爆料属实,那么这些年张某某在项网红身上花的钱能追得回吗?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周爱荣律师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从法律角度,我们大致可以从以下四个部分讨论:

一、大额转账部分

关于张某某曾经给项网红大额转账100万元,如果真是为了结婚而赠予的,视为附婚姻缔结条件的赠予,现在项网红与他人订婚同居属实,如果张某某追索,项网红理应返还,如果该100万元是项网红抗辩的公司分红,项网红应该拿出公司盈利和应当分红的证据

二、投资于公司的部分

关于两个人组建相应的公司后公司为打造项网红所花费的巨资部分,该部分款项属于公司运营费用,正常支出,张某某无法向项网红主张返还不过,如果张某某也是该公司的股东,其亦依法享有分红权、收益权,该部分权利可以主张。

三、恋爱期间的一般消费

关于张某某给项网红购置的物品、租房费用以及一起出游的费用,系属双方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属于一般赠予,且已经交付,该部分款项张某某无法主张返还

四、精神损害赔偿部分

张某某陪跑两年半,最后自己的女友变成了别人的未婚妻,很多网友认为项网红要赔偿张某某青春费、精神赔偿费等。至于张某某能否因为项网红的行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因项网红与张某某最多是恋爱关系,目前精神损害抚慰金只存在于侵犯某些特定的人格权、人身损害类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5、《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以股东先行内部救济为原则,即股东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

标签: 项网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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