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的规定
买卖合同管辖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zgy5w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