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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 江苏省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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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保险 跨省
如何开展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两种方式: 1、书面稽核。乡镇劳服所组织网格内参保单位填写自查表(见附件),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30日前报市劳动监察大队。 2、实地稽核。结合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到用人单位进行稽核,主要核查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及财务状况,核查工资发放情况及会计报表,检查企业申报核定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是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稽核从3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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