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一)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二)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任职期间的权利,自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免俗,它是为了处理后续纠纷的重要依据,须得谨慎,若处理不当,后续将会麻烦不断,相必也不是各位喜闻乐见的结果。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z91e1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