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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定管辖案件办理

法院指定管辖案件办理

法院指定管辖案件办理

想必我们许多人都应该知道,不同的司法机关之间不仅有着管辖范围的不同同时也有管辖级别的分别的,并且和行使的管辖权也是有着法律类别的不同,比如就有指定管辖。那么指定管辖如何移交案件呢?本站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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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院移交管辖指定是哪里?

需要重新计算。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
所以需要先明确此处的两种情形具体指什么。
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可以看出,上述不计入审限的情形就是指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而不计入审限的实质意思就是将移送管辖之前的时间给剔除。质言之,民事案件中存在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办案期限需要重新计算。
最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民事案件关于审限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行政案件。
综上所述,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办案期限需要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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