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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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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2款规定:“家庭少有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屋。


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契税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屋,且该住屋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少有住屋的,如购房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减半征收契税;如购房面积不足90平,按1%税率征收契税。


简而言之,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住屋营业税自2006年,我国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中的住屋营业税先后经历了房屋满5年免征,到2009年改为满2年免征,再到2011年2改5,四年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终于由5年免征改为了2年免征。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


购房计划在实现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当事人对相关税费政策进行详细了解的,以上的计算方法希望能够有效帮助到广大消费者。同时,若不是北京市的市民还应当另外咨询,上文内容仅限参考。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广大消费者也应当其他的交易隐患,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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