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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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y6nk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