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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认识

刑事诉讼的认识

刑事诉讼的认识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警方、嫌犯、辩护人、辅助人以及民事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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