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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五项称:“在路边停车应紧靠道路右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指出:“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2011年7月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七十条规定“在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停车,车身右侧车轮外缘距离道路边缘不超过0.3米”,违者“处二百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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