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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公积金

福建福州公积金

福建福州公积金
福建福州本市户口,离职后,可否提取省直住屋公积金?
福建省福州市户籍,省直单位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离职,一般不可以提取住屋公积金,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可全额提取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住屋公积金账户:1、离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依据福建省住屋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屋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6号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可全额提取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住屋公积金账户:(一)离休、退休:提交离(退)休证或相关部门的离(退)休批准文件。(二)出境定居:提交出境定居证明,如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已注销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或身份证注销证明。(三)调离本省:提交相关工作调动证明。(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交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断书。住屋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小的,申请人可直接提取,不需提交公证证明,具体标准由各管理中心确定,并向省厅备案。(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属于外地户口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和职工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承诺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屋公积金;属于本地户口的,原则上应连续满两年未重新就业方可申请提取住屋公积金,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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