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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休假的仲裁裁决书

关于带薪休假的仲裁裁决书

关于带薪休假的仲裁裁决书
带薪休假的规定有哪些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从中可以看到,法定假日包括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和国庆节等。用人单位应该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休假,如果因为生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单位要支付一定的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当天加班工资按照工资的三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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