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书违反法律法规
- 法律
- 关注:2.02W次
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动仲裁延期举证申请书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x90x6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