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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晚婚晚育产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晚婚晚育产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晚婚晚育产假
广西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有关广西晚婚晚育产假规定的休假时间有多少天的问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这就是广西晚婚晚育产假规定的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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