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工程款纠纷代理词

工程款纠纷代理词

工程款纠纷代理词
公司惹上了纠纷,请问下被告工程款纠纷代理词的详情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事务所接受原告肖某某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肖某某诉张天刚、张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一审代理人,现依据法律和事实发表如下的代理意见: 一、 两被告欠原告工程款123579.9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张某某于2009年9月18日向原告出具燕鲁花园10号楼11号楼外墙施工人工费结算单,款项合计258579.90元。该结算单为张某某亲笔签字,事实中存在法律效力,被告张某某无可狡辩。原告于2010年1月28日收到两被告给付工程款135000元,至今尚欠123579.90元,有肖某某于当日所写收条为证。被告张天刚称对于总工程款258579.90元,其已用位于济南市燕鲁花园10号楼3单元602室房屋相抵消,该房屋价值280686元,且声称原告尚欠其差价约3万元,而后因为原告急需用钱又将该房屋卖给被告张某某,而被告张某某对此房屋买卖依据竟是原告于2010年1月28日所写收条,这简直就是在歪曲事实真相。原告所写收条内容为“今收到燕鲁花园10、11外墙镶贴工程款壹拾叁万伍仟元整”,两被告以此收条作为房屋买卖款,其说法简直就是荒谬,也由此可以看出两被告是事先通谋精心策划欺骗原告,其最终目的是想赖掉拖欠原告的工程款。 二、 两被告对拖欠工程款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两被告一直在相互推卸责任,被告张某某声称其不是合同当事人,仅仅是被告张天刚的员工,并没有得到张天刚的授权,这与事实严重不符,并且两被告对此并没有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其真实意思依然是在推卸责任。事实上两被告是合伙承包工程关系,这一点原告已经在庭审中详细陈述事实经过,并且从原告提供的协议书及工程结算单中明显可以看出两被告属于合伙承包关系。故两被告对拖欠工程款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两被告拖欠工程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且两被告至始至终一直在编造理由欺骗原告,最终想赖掉拖欠工程款。因此,请求人民法院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支持原告的诉请。 以上意见,望法庭采纳。 以上为被告工程款纠纷代理词的解答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v9d1p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