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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如何审查

遗嘱公证如何审查

遗嘱公证如何审查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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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时如何审查遗嘱


1、遗嘱人的身份是否真实

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时,首先会审查申请人是否遗嘱人本人,因为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规定,遗嘱是遗嘱人本人应当从事的法律行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从遗嘱本身的性质来说,遗嘱是遗嘱人去世后才生效的法律文书,在生效前是保密的,如果由他人代为申办公证岂不是在生效前就已经泄密了吗?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也不宜由他人代为申请。另外,如果申请人是冒名顶替的,那后果就更不堪设想了。它不但会侵害相关人的利益,也会损毁公证机关的声誉。

2、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人从事民事行为的基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从事有关法律行为的,遗嘱就是其中之一。未成年人、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不能设立遗嘱的。此外,年老体弱的人、危重病人、聋哑盲人立遗嘱,公证员与其谈话时应当录音或录像。必要时要经医生诊断,出具神智清醒、思维正常的诊断证明。

3、所立遗嘱是否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其去世后的财产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安排的一种法律行为,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他人意志的左右,因此要单独询问当事人,弄清是否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没有受到他人的胁迫或干扰。如果有上述情况要劝说当事人排除他人的干扰或胁迫,依照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或放弃不符合本人意愿的遗嘱。如劝说无效,就应拒绝公证。

4、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成年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的继承权

对当事人提供的遗嘱,公证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仔细审查,看是否与法律法规或政策相抵触,是否有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成年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的继承权。如有上述内容就要向当事人指出,并劝说其修改,如当事人执意不改,就要拒绝公证。

5、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

对遗嘱人在遗嘱中所要处分的财产要严格审查,看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有产权证明的,要求当事人出示产权证明,并复印存档。

相信大家现在对公证遗嘱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中效力最高的遗嘱。有关遗嘱继承的其他问题,如多份遗嘱相矛盾时如何处理、遗嘱的效力问题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有关遗嘱继承的问题,不妨向律师进行咨询,相信律师专业的分析会为您答疑解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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