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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律师调解员有什么条件

黑龙江省律师调解员有什么条件

黑龙江省律师调解员有什么条件
黑龙江省律师调解员有什么条件
依据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黑龙江省律师调解员的条件包括执业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五年内没有受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等。
《黑龙江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程序
1。调解人员确定及名册公示。
律师调解员资质条件:执业三年以上(哈尔滨市五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律师职业道德素养和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及群众工作能力,五年内没有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资质条件:设立三年以上(哈尔滨市五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有执业律师5人以上(哈尔滨市10人以上),五年内没有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按照以上资质条件,试点地区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会同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做好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的遴选工作,并按业务类别编制名册,报省法院、省司法厅备案。
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当事人提供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名册,并在公示栏、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名册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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