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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风险

房屋租赁合同风险

房屋租赁合同风险
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风险

1、 书面合同的必要性


2、 租赁期限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但是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  转租问题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持法律状态的稳定,《房屋租赁解释》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无权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因此,出租人如知道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应当及时行使权利。


4、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与限制


优先购买权纠纷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房屋租赁解释》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作了进一步限制,明确下列情形承租人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房屋: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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