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村卫生室拆迁补偿

村卫生室拆迁补偿

村卫生室拆迁补偿
村卫生室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从该条例我们可以推定,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级卫生所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医疗机构,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现在我国在村卫生所的法律规范方面是不完善的,虽然我国的法律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必须要求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现实的村卫生所并没有独立的财产,无法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诉讼中应该列村卫生所为被告,其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但是在其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应该由村卫生所的实际经营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pzzv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