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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对方无异议能继续吗

合同效力待定对方无异议能继续吗

合同效力待定对方无异议能继续吗
合同效力待定对方无异议能继续吗
所谓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消,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法律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第一,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第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第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在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与合同相对方的意愿并无太大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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