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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借款出具两次借条

一笔借款出具两次借条

一笔借款出具两次借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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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借款出具两次借条可以么,怎么做呢?

关于一笔借款出具两次借条的法律依据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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