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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借条一个有借条一个写着借款已清哪张有效?

两张借条一个有借条一个写着借款已清哪张有效?

一、两张借条一个有借条一个写着借款已清哪张有效?

两张借条一个有借条一个写着借款已清哪张有效?

1、两张借条一个有借条一个写着借款已清,可能两张借条都有(无)效,也可能其中一张有效。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管借款方、还是出借方主张哪一张借条有(无)效,都需要拿出相应佐证自己观点的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其主张可能并不会被对方当事人、也不会被法院认可。

2、两张借条不一致,法院需要认真审核各方提供的证据,并可以对两张借条形成的时间、经过、支付方式、双方经济往来情况等进行详细询问,以期望最终发现被告陈述情况与案件事实更为相符的借条。

3、对于一方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二、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债权人书写,而不是由负债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他人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时候,借款方、出借方需要按照既定法律的规定,提交有利于自己的、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若是法院收到的证据之中,存在两张不一致的借条,法院可能会要求各方提交其他证明自己提交的借条是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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