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利用关联关系的责任 法律 关注:1.24W次 不当利用关联关系的责任不当利用关联关系的责任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联关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标签: 责任 不当 反不正当竞争 涉外专长 关联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pg7dr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