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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予认定如何申请复议

工伤不予认定如何申请复议

工伤不予认定如何申请复议
工伤不予认定如何申请复议
因工伤不予认定要申请复议的,可以进行书面申请,也可以进行口头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因工伤不予认定而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复议机关对工伤进行认定,书面申请存在困难的,也可以进行口头申请,由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
【相关延伸】
问: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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