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适用房纠纷 法律 关注:2.38W次 经济适用房纠纷购买经济适用住屋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屋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屋与经济适用住屋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标签: 适用房 房产纠纷 重庆 纠纷 房屋租赁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no9jn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