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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居间合同的效力

买卖居间合同的效力

买卖居间合同的效力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性质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特征:


(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个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这个居间合同的性质主要是属于一种中介服务的合同。大家在平时找工作,买房子的时候都有可能需要中介的帮助,并且居间合同他主要是介绍订约的劳务,这个和其他合同的标的是不一样的。


我国房屋作为一类重要的财产,相关的房屋在进行出售时,有时可能会委托相关的中介机构进行相应的办理。这时就要签订相关的居间合同,这类合同根据相关的事实进行签订,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如有人违反相关的规定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诉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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