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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肇事逃逸判决

行人肇事逃逸判决

行人肇事逃逸判决
行人横穿肇事逃逸怎么算

行人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并不要求特殊主体,只要承担的事故责任够格,任何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构成这一罪名。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第1条还专门指出了这一点,“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人肇事逃逸可能从重处罚。

主要体现在:①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133条);②一般而言,需要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并且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肇事者逃逸,只需重伤一人,即可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第2条)。

因此,可以认为行人逃逸将导致事故责任猛增。上文提到的2014年南京首起行人肇事逃逸案中,当地交管部门认定行人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则是考虑到受害人也具有疏于观察的过错,对肇事者李某的责任斟酌减轻。

综上所述,逃逸行为,除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客观地离开事故现场外,还要求故意避免调查和逃避责任。
我们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逃逸可以定义如下:逃逸是指为了逃避交通事故后逃避公安调查和规避法律责任而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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