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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不出庭

涉外离婚不出庭

涉外离婚不出庭
离婚不出庭
1、按撤诉处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即使原告的代理人出庭,也可视为原告未出庭,也可按主动撤诉处理。 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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