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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中是否存在转继承

代位继承中是否存在转继承

代位继承中是否存在转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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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转继承后是否还存在代位继承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遗产分割前作出明确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但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转继承后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法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现在通常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

转继承中有代位继承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转继承人应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健在的所有合法继承人。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转继承中有代位继承,则本案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既是法定继承人又是转继承人,其实际取得的遗产份额就会超过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这与继承法第十三条是相违背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转继承中有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亡,产生第一次继承,其后被转继承人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产生了第二次继承。第二次继承也是法定继承,而法定继承制度中包括了代位继承原则。由于存在较大的争议,研究中多数同意第一种观点,即转继承中不应有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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