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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痴呆监护人的顺序

老年痴呆监护人的顺序

老年痴呆监护人的顺序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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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痴呆监护人的顺序是咋样的




    监护人在以下顺序中确定。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其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对于老年痴呆的人来说,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有配偶的话,那么他的配偶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当然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是由配偶承担监护责任的。因此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规定,就能更好的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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