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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员劳动合同

驻外人员劳动合同

驻外人员劳动合同
驻外人员劳动合同应该怎写,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如果是外派国外,由于其劳动关系在国内,不适用国外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派出国外的特殊性,在一些劳动标准上,比如外派期间的福利待遇、外派期间的加班费计算基数、外派期间医疗期待遇、外派期间工伤待遇等,以外派协议的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根据实际的标准为主。员工派出国外有一个关键点就是海外补贴。依据我国 《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这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就涉及到具体劳动标准计算时的待遇问题。对于员工外派国外的,应明确约定国外的福利待遇以及工资标准,那么,在这样的情形下,福利待遇不会合并计算为工资性收入的范围,在将来计算员工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年假折算工资、医疗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时,能够更合法、合理地保证企业的权益。 如果是外派国内,驻外人员劳动合同优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但是,在双方引起争议时,员工若是在合同履行地起诉,仲裁员、法官审理案子时就会依据当地的劳动标准进行审理;若员工到劳动合同管理地起诉,那么在法律适用上就采用管理地的标准。因此,国内员工外派适用法律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员工的起诉地。 外派人员另一个管理重点就是劳动合同的管理。比较难处理的是外派期限未满,而劳动合同已到期的情形出现。而且合同未到期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也难以处理。因此,对于外派员工劳动合同的处理,若是不能确定外派的期限,那么对于短期合同的员工,应当约定合同期限延长的条件,例如:合同期限延长至外派工作结束等。另外,对于外派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需要按照正常的送达流程进行决定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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