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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床买卖合同

旧机床买卖合同

旧机床买卖合同
请问旧锅炉买卖合同该如何起草呢?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国家锅炉生产标准执行。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问题提出异议期限:锅炉运行后一年内。 第四条 此旧锅炉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正常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主链片10个;副链片10个;质量证明书等全套锅炉手续。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支付订金时,属于买受人所有。 第八条 交货方式 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货物运至××市××乡××村。 运费含在锅炉安装费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以锅炉安装完毕,取得当地锅炉检验部门的锅炉使用证为准。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另行签订安装合同,安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支付订金两万元,货物准备齐全,发货前支付合同总额的80%即: 元。锅炉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 元。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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