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天津专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天津专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天津专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天津专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是怎么进行处理的呢?
不具备借贷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事借贷业务的借款合同无效。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有明确的分工,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只有一些行政事务或吸收存款的业务,绝对没有对外进行借贷的业务。这些部门如果因为手中掌握一些资金,为了得到利息,而进行借贷,其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kr8w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