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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无效

约定管辖无效

约定管辖无效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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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约定由某省法院管辖这样算约定不明吗?算协议无效吗?

  这种情况应属于约定不明,该协议管辖无效。可以这样分析:  (1)如果将某省法院管辖解释为“省一级的法院”,则可能违反级别关系,自然无效;  (2)如果将某省法院管辖解释为“某省内的法院”,则到底是指省高级法院,还是省内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无法确定,当属约定不明无疑。  总之,该协议管辖肯定无效。当然如果起诉后,对方无异议,受理法院也可以取得管辖权,但这已经是另一码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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