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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和包庇罪

伪证罪和包庇罪

伪证罪和包庇罪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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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包庇罪竞合中的伪证罪和包庇罪有什么区别

伪证罪包庇罪竞合的区别如下 :
  (一)犯罪主体不同。窝藏、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二)犯罪的时间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实施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也可以在其被逮捕、关押又逃脱之后;而伪证罪的实施则只能是发生在判决之前的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不同。窝藏、包庇罪一般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帮助其逃匿;而伪证罪则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四)犯罪对象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对象可以是未经逮捕、判刑的犯罪人,也可以是已经判决的犯罪人;而伪证罪的对象则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无罪的人。
  (五)犯罪的目的不完全相同。窝藏、包庇罪的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的目的则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也可以是隐若罪证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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